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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748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748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2 下列何種情形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A)飯店餐飲服務人員於上熱食時,疏未注意致火鍋翻落燙傷客人
(B)到桃園市政府洽公之民眾,於市政府停車場內不小心撞傷他人
(C)公營事業主管性騷擾所屬職員
(D)警察臨檢時誤傷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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