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主要論述「自殺論」
(A)Durkheim
(B)派森思Parsons
(C)墨頓Merton
(D)特諾Turner----P.94
統計: A(2983), B(278), C(836), D(1817), E(4) #30069
詳解 (共 8 筆)
Durkheim論自殺一書有兩個論點:
1.反對過去以種族、基因、氣候、地理因素來解釋自殺率的高低
2.提出新的影響自殺率高低的理論
他認為三個重要的情況會造成自殺
1.個人缺乏團體支持,如單身漢比有配偶者更容易自殺
2.社會生活受到破壞,如經濟恐慌時期、世界大戰時期
3.為了大家的好處,如日本人切腹被認為是為維護家族顏面
他的結論是清教徒、未婚者、城市居民有較高的自殺率,並用"社會的統整性"來解釋自殺的根本原因。
由社會整合關係說明自殺行為,強調並非僅受個體影響,主要受社會影響,可分為四類
1.利己型(egoistic):個人主義的後果,對社會絕望。
2.利他型(altruistic):社會責任感。例如因疾病或老化,感到成為社會負擔。
3.失序型(anmic):道德規則式微的直接結果。
4.宿命論型(fatalistic):歸咎過多的管制。
簡單地說 就是他認為造成自殺的原因不能只從 個人 去看,
例如, 我們不應該去探討為什麼這個人要自殺 --> 著眼於個人
涂爾幹要我們去思考例如為什麼 北歐地區的自殺率 會高於 南歐地區 -->著眼於社會 與 大環境(鉅觀)
他的結論之一是, 南歐人的人際網絡(如 家庭,親屬...) 比北歐地區來的緊密和密切, 較能發揮支持 關心的作用,
因此較不會去自殺
(一) 自我中心型自殺 (ego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散漫、群體團結性低、以及缺乏社會 整 合所造成,這類型的自殺,根源於個人沒有與社會融合為一體,個體在群體中無法 被整合,而這種將個人限制在自己的小天地中的力量愈大,愈被團體孤立、疏離, 其在社會中的自殺率就愈高,屬於社會適應困難者。
(二) 利他型自殺 (altru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高度的凝聚、教條式地接受社會目標,社會 過度的整合,自殺者出於高尚的信念,感到有自殺義務而產生的自殺現象,也就是 為過度認同與共鳴導致個人之犧牲。如:為宗教信仰或政治忠誠而自殺,故此類型 乃為過度認同與共鳴,導致個人之犧牲。
(三) 迷亂型自殺 (anemic suicide):是社會失序、規範崩潰的狀態下引發個人失去自我控制。如:社會劇列變遷、經濟蕭條、傳統規範無法發揮功能、或離婚等,使個體無法 以理性的方式處理危機,亦對欲求的控制力失靈,而個體易因感受虛無,無所適從 ,而選擇了自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四) 宿命型自殺 (fatalism suicide):自殺發生為當有太多的規律及控制,限制了個體的自 由,使個體感到沒有存活的未來,故強烈的社會規範,將促使個人自我抑制過甚, 如:奴隸。
參考網頁:http://highrisk.heart.net.tw/suicide90.shtml
這要硬背:1887年波爾多大學聘涂爾幹為教授,除了教學外陸續寫了三本社會學著作:社會分工論(1893) 社會學方法論(1895)與自殺論(1897)~~~來自<教育社會學>陳奎憙page23
剛好翻到
Durkheim指出自殺率隨著社會集體自殺傾向的強弱而有不同
3.失序型(anmic):道德規則式微的直接結果。
4.宿命論型(fatalistic):歸咎過多的管制。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6555293&dostatus=&noslave=1&exp=28#i_58991#ixzz3TllCgO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