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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司法事務官各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23420 | 科目: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司法事務官各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23420

年份:97年

科目: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11. 我國向他國宣戰之程序為:
(A)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總統宣布
(B)總統宣布-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追認
(C)總統宣布-行政院會議議決-國防部議決
(D)國防部議決-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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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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