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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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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法學緒論概要#1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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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法學緒論概要#111775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法學緒論概要#111775
年份:
111年
科目:
法學緒論
11.依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告訴乃論罪?
(A)公然侮辱人者
(B)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C)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D)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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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牛奶
B1 ·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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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瑄瑄
B2 ·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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