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77597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77597

年份:108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1 甲將其所有之 A 物出賣給乙,雙方約定 1 星期後履行契約上義務,然而直到 1 個月後,甲卻仍 未提出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乙也未提出給付,則甲不負擔給付遲延責任
(B)甲雖遲延給付,但在乙未提出給付前,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C)乙依民法有先為給付之義務,因此甲不成立給付遲延
(D)甲給付遲延後,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6 筆)

推薦的詳解#3496289
未解鎖
最高法院75 年台上字第 534 號民事...
(共 3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4
1
推薦的詳解#3567417
未解鎖
第二百六十四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
(共 1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推薦的詳解#3654630
未解鎖
(D)甲給付遲延後,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推薦的詳解#3500245
未解鎖
『受領遲延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雙務契約...
(共 7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推薦的詳解#3654673
未解鎖
原本題目:11 甲將其所有之 A 物出賣...
(共 4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3
推薦的詳解#3484112
未解鎖
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