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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0684 |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0684

年份:111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11 甲、乙、丙三人各出資 1/3 價金合買一棟小套房,約定三人共有該小套房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對該小套房為分別共有
(B)小套房之管理,原則上可由甲、乙、丙之其中二人同意為之
(C)甲、乙、丙對該小套房依其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之權,即三人得共同居住或三人約定出租他人, 收取租金平分所得
(D)甲出讓其小套房 1/3 之應有部分給第三人,應得乙、丙之同意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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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出資 1/3 價金合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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