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高齡 70 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故向其唯一之子女乙請求扶養費,法院裁定乙應每月
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00 元。經過 2 年,甲突然中風癱瘓,需要入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 花費增至 27,000 元。乙給付之 6,000 元扶養費已不足甲之需求,甲得否請求更多之扶養費?
(A)可,因法院裁定之扶養費金額會隨物價指數自動調整
(B)可,因情事變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請求調整扶養費金額
(C)不可,因法院所為之扶養費給付之裁定並無期限,甲終身均應受其拘束
(D)不可,因法院以判決命乙給付扶養費,判決有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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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