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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29904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29904

年份:104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11 甲為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之宣告,某日甲精神回復而有識別能力,向乙購買手機一只,惟因過 失打破櫃台玻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B)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有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C)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D)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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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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