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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身障特考_三等_一般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86424 |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身障特考_三等_一般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86424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1 甲公司所得稅案件依法應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管轄,誤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為核課處分。甲公司以管轄錯誤為由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 之處理?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仍應為相同之核課處分時,法院無須撤銷該處分
(B)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同意之情形下,法院無須撤銷該處分
(C)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同意之情形下,法院無須撤銷該處分
(D)在共同上級機關同意之情形下,法院無須撤銷該處分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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