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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7744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77447

年份:108年

科目:民法

11 甲、乙間成立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處理事務。但甲又找丙代為處理乙的部分事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若甲、乙間並未約定可以複委任,但若乙有不得已事由,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B)甲若是先透過乙同意再委任丙代為處理事務,甲對丙的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
(C)乙對於丙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並無直接請求權,須透過甲對丙為請求
(D)甲對於丙如何履行委任事務,無須對乙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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