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
的規定,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規定具有憲法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
(B)選舉方法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之實現,亦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
(C)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部分,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差距,而有選票
不等值之現象,違反選舉平等
(D)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此一混合設計及其席次分配,違反自由民主
憲政秩序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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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的意思應該是說,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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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該規定具有憲法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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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的解釋文很清楚啊@@"題目就是在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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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呒有白話一點...複製貼上還是很難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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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方法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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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721號【政黨比例代表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