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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警察官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111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警察官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111

年份:101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11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會議,至少須有多少之立法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B)立法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D)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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