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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52620 |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52620

年份:105年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學校具體措施之侵害,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 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
(B)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 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C)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
(D)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因非屬於權利侵害,故不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 之憲法原則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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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6 號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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