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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11 下列關於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讓與人若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該通知
(B)讓與人若未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者,債權讓與不生效力
(C)債權讓與若經通知債務人者,受讓人得隨時撤銷讓與
(D)債權之讓與,縱未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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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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