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那一項不是「民營化」(privatization)的目的?
(A)利用自由市場的公平原則
(B)終止某些政府的職能業務
(C)運用自由市場的經濟原則
(D)縮小政府活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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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3), B(2624), C(264), D(1526), E(0) #2065465
統計: A(2783), B(2624), C(264), D(1526), E(0) #2065465
詳解 (共 10 筆)
#3589065
l 政府再造之民營化
- 「民營化」一詞最早出現於1969年杜拉克(Peter Drucker)所著《斷續的年代》一書,而民營化的潮流則始於1979年英國柴契爾政府所推動的「民營化政策」。
- 所謂民營化(Privatization)是指民間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生產及輸送的過程。換言之,政府將部分職能業務交由民間部門經營,惟政府仍需負責財政籌措、業務監督以及績效成敗之責任。
- 民營化的主要目的有「改善公共服務品質」、「降低公共支出不必要的浪費」和「縮小政府活動的範圍」。
- 民營化具有下列三項特質:
(1) 民營化有不同程度之別,可能是完全的民營化,政府完全退出市場;也可能是部分的民營化,政府仍具有某種支配力量。
(2) 民營化並不代表自由化。因為自由化係指將某一產業開放競爭,而民營化只不過是將原本由政府壟斷的產業開放允許民間業者經營,並不一定以開放市場為條件。
(3) 民營化意味著政府角色的轉變,從「實際操槳者」轉變為「指揮領航者」 -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94%BF%E5%BA%9C%E5%86%8D%E9%80%A0%E4%B9%8B%E6%B0%91%E7%87%9F%E5%8C%96/%E5%85%AC%E8%81%B7%E8%80%83%E8%A9%A6-%E9%AB%98%E6%99%AE%E5%88%9D%E3%80%81%E5%9C%B0%E7%89%B9-%E4%B8%80%E8%88%AC%E8%A1%8C%E6%94%BF/07ca1bac-400f-4bfb-bb28-2a1eb54cb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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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1075
利用自由市場的經濟原則及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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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877
其實不用引用那麼多理論,單純從民營化的種類就可以輕易推斷出答案了!
民營化分成三種。(口訣是:戴資穎的委託 =代、資、委託 )
代 = 替代 =>細分為 解(姊)退功 =解除管制之替代、退離之替代、功能不足之替代。
=>既然某些功能被替代了,於是符合D選項:縮小政府活動的範疇。
資 = 撤資 =>都撤資了,自然符合B選項的:終止某些政府的職能業務。
委託 =>細分為 強補的包洗(許)券 = 強制、補助、簽約外包、特許權、抵用券。
=>細分的種種做法都符合C選項:運用自由市場的經濟原則。
刪去法後得到A。若要細探討A錯在哪裡?
A選項利用自由市場的公平原則 與 委託裡面的特許權 互斥。
特許權乃政府授予特定私人企業經營特定的事業,並向人民收費。EX:電力、瓦斯。
這種有點壟斷的做法,何來公平原則之有?! 故A錯誤。
PS:感謝小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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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141
自由市場根本不公平
強者恆強
弱者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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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788
自由市場會以利益導向來提供服務,因此民營化反而會降低服務的公平性。(通常會變成使用者付費,進一步導致社會服務分級化,有錢人才買得起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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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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