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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836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8367

年份:109年

科目:民法

11 下列何種情形,使用借貸契約之貸與人,因借用物之瑕疵,對借用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限於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瑕疵
(B)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告知借用物瑕疵
(C)只要不告知借用物瑕疵具有具體輕過失即可
(D)只要不告知借用物瑕疵具有抽象輕過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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