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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年份:111年

科目:法學緒論

10.公車司機在營運時撞死行人,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400 萬元。有關賠償方式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公車業者與肇事司機連帶負 400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B)被害人可以只要求公車業者負責全部之 400 萬元
(C)被害人可以向公車業者求償 350 萬元,向肇事司機求償 50 萬元
(D)被害人必須分別向公車業者以及肇事司機求償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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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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