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乙婚後育有丙子及收養丁女。丙、丁成年後,分別與戊女及己男結婚,更分別育有 AB 及 CD 雙胞胎。若甲男於遺囑上自寫並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 位友人見證,並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果遺囑中載明,其身後財產共 1200 萬,由乙繼承 800 萬,丙繼承 200 萬,丁女繼承 200 萬。甲死亡後,請問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遺囑為自書遺囑;丁得主張特留分之權利,故得請求分配 200 萬元遺 產
(B)遺囑為密封遺囑;丁得主張特留分之權利,故得請求分配 200 萬元遺產
(C)遺囑 為自書遺囑;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應依照遺囑之內容分配
(D)遺囑為密封 遺囑;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應依照遺囑之內容分配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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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密封遺囑要件 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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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乙丙丁各400萬特留分:乙丙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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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