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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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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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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004 |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004
年份:
97年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應如何處理?
(A) 提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 由總統召集行政院院長及立法院院長會商處理
(C) 行政院院長得直接解散立法院
(D) 得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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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郝享稅
B1 ·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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