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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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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法
10 甲出借某名貴古董傢俱給乙,乙擅自將之以市價 500 萬元出售於丙,銀貨兩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為善意無過失時,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乙請求返還 500 萬元
(B)丙為惡意時,甲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規定,向丙請求返還古董傢俱
(C)丙為惡意且去處不明時,甲得於承認乙讓與傢俱與丙之行為後,對乙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500 萬元
(D)丙為善意時,甲得聲請法院撤銷乙、丙之間的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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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ben Shaw
B5 ·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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