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僱用無機車駕照之乙為店員,幫其送便當。乙在送便當途中機車超速撞上未戴安全帽的丙,造
成丙頭部嚴重腦震盪及全身大小挫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主甲對於丙之損害,原則上需要丙舉證甲有過失,甲始須負擔賠償責任
(B)雖事故之發生主要起因於乙超速,但丙未戴安全帽,亦屬與有過失
(C)若乙並無財產可供賠償,經丙向法院聲請,甲有可能因此一人負擔一部或全部之賠償
(D)甲若對丙賠償損害,事後得對乙行使求償權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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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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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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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但選任受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