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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801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801

年份:10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0 甲、乙、丙三人商議共同圍毆丁,但實際下手時,甲僅在旁圍觀,乙之行為僅輕微傷及丁之手部,而丙之行為為造成 丁受有 45萬元損害之最大原因。丁得向何人請求如何之損害賠償?
(A)僅得向丙請求全部損害之賠償
(B)僅得分別向乙、丙請求依乙、丙過失比例造成損害之賠償
(C)僅得向乙、丙主張全部連帶損害賠償之責任
(D)得向甲一人請求全部損害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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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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