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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34592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34592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 國家賠償法之損害賠償方法為何?
(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C)由當事人選擇
(D)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
正確答案:B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93354
未解鎖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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