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外):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24243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關於量能課稅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斟酌各類所得來源及性質之不同,分別制定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免 稅額、扣除額等不同規定,乃屬立法者之形成自由
(B)各類所得之分類及差別待遇,因涉及國家財政收入之整體規畫及預估,可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未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
(C)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基,方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D)考量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是否為自力營生之不同,立法者採取單一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符合量能課稅所要求的客觀淨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