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128595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現行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財政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保障,其財政自主權事項雖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但中央不得侵害其核心領域,致其 保障虛有化
(B)中央法律規定由地方分擔經費時,倘中央與地方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分擔經費符合事物 之本質者,並不違憲
(C)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法律制定過程中應使地方政府充分參與,中央並應與地方協商,事 前妥為規劃所需財源
(D)憲法條文中使用「國家」一語者,其涵義係專指中央,如憲法第 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 會保險制度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