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24536
年份:113年
科目:民法
10 下列關於租賃物修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修繕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自己逕行修繕而請求 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C)如無修繕之可能者,出租人不負修繕義務 (D)營業租賃之租賃物之修繕,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