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1. 甲為乙公司之董事,因職務之便取得乙公司客戶丙之信賴,將丙委託乙之有價證券出售並取 得價款後逃逸,今丙向乙請求賠償,乙抗辯此乃純屬甲之私人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乙有理,甲違法,乙不用負責 (B)乙有理,丙應自行負擔風險 (C)乙無理,因為甲為公司之董事,乙應負連帶責任 (D)乙無理,因為甲為乙公司之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