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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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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5375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5375
年份:
99年
科目:
民法
1.關於利益第三人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B)第三人得請求債務人對自己為給付
(C)債務人得請求第三人為對待給付
(D)債務人得以基於契約所生之抗辯,對抗第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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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小李子
B2 ·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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