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25125
年份:114年
科目:法學緒論
1.民法第4條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 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文字 (B)號碼 (C)文字及號碼兩者之最低額 (D)文字及號碼兩者之最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