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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移民行政、交通行政、關務類、業務類:行政法#1269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移民行政、交通行政、關務類、業務類:行政法#12691

年份:10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修訂之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第 3 項之規定,與何種法律原則有違?
(A)比例原則
(B)授權明確性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平等原則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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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釋字第680號解釋: (1)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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