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成立無故竊錄罪?
(A)屢次名落孫山的甲花了五萬元參加補習班員警特考考情分析講座,雖然補習班明文禁止錄音錄影,但甲仍然以手機偷錄音,打算回家反覆聽誦
(B)建築業者甲將公務員乙對其索賄之過程,秘密加以錄音,準備用以對媒體爆料
(C)深愛女友的甲,為了收藏兩人的愛情記憶,在女友不知情之下,將兩人性愛活動偷偷拍攝下來
(D)電影迷甲至電影院看首映片時,為了與其他影迷分享,未經電影院之同意,予以全程錄影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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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淺見 若有錯誤請多包涵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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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