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欲為董事之解任,如章程未有規定,應由多少已發行股份總數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權數之同意行之?
(A)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B)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C)須以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之同意
(D)須以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之出席,及以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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