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民法第 1 編總則第 1 章法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民法第 1 條所稱之法律,指民法與其他民事特別法等法律,從廣義解釋,不僅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並且包括行政規章,自治法規及 條約
(B)習慣能取得相當於法律之效力,即須以法律規定為前提
(C)不限於本國之事理,外國或國際間所承認之法律原理原則,亦可作為法 理而加以適用
(D)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若當事人之原意不明時,其處理方 式,應先就號碼與文字為比較,而以文字為準,再就文字之各次表示比較,以其最低額為準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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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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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十八條(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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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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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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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