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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828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8280

年份:110年

科目:民法

1 甲乙二人為下列各種法律行為,何種行為應適用客觀規範解釋原則,以客觀能理解之意思為準,無須與表意人之內心真意一致?
(A)甲乙訂立買賣契約,甲意思表示錯誤
(B)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C)甲無僱用乙為秘書之意思,卻對外宣稱僱用乙為秘書,乙明知甲之真意
(D)甲將其所有之 A 汽車,以每日 1,000 元之價格出租給乙,租賃契約生效 後,甲誤取 B 車交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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