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甲有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下列何人不得向法院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A)某甲之配偶乙。但甲、乙兩人過去 1 年並未有同居之事實
(B)某甲之五親等親屬丙。甲、丙兩人過去 1 年有同居之事實
(C)某甲之鄰居丁。丁為里長,且甲、丁兩人從小一起長大,交情甚篤
(D)某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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