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行政機關作成核定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決定之性質屬給付行政
(B)該決定之性質屬行政處分
(C)申請人於提出申請後撤回,但行政機關仍作成符合低收入戶之決定時,該決定仍然具有效力,只要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補正,該決定即可合法存續
(D)申請人之申請若被行政機關否准,因未涉及權利之侵害或剝奪,因此申請人不得透過行政救濟表示不服,但仍可再次提出申請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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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低收入戶資格」之決定乃涉及「個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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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程序法第114條D:得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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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114(1)補正:1.補申請2.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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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申請被駁回↠進行(拒絕申請)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