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中華民國憲法#127778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1 依我國憲法規定人民受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至遲多久應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A) 48 小時 (B) 36 小時 (C) 24 小時 (D) 12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