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129564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 下列何項法律規定,涉及法律施行之「地的效力」?
(A)民法第 314 條規定,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以其物於訂約時之所在地為清償地
(B)民事訴訟法第 1 條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C)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D)刑法第 5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外患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