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於臺北市小巨蛋舉辦歌唱比賽,使用擴音設施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臺北市政府乃派員前往稽查,於現場依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開立書面改善通知,命 A 公司於 10 分鐘內改善,A 公司因逾限仍未改善,臺北市政府除開立罰單外,並每 10 分鐘通知 A 公司改善,且按次開立罰單。A 公司不服,得如何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
(B)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C)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後,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已執行完畢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 公司於臺北市小巨蛋舉辦歌唱比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