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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30834 |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30834

年份:114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9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土地,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有關共有人權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兩人不需得丙之同意,即可將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丁
(B)甲不需得乙、丙之同意,可自由讓與移轉登記其應有部分予庚
(C)共有土地為辛無權占有時,甲不需得乙、丙同意,可單獨對辛提起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
(D)甲、乙兩人不需得丙之同意,即可自行決定共有土地之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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