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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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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112529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112529
年份:
111年
科目:
民法
9 下列關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先占乃屬事實行為,故不以具有法律上之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
(B)先占為一法律行為,得經由代理人代理為之
(C)無主物先占之客體,得為無主之動產或不動產
(D)所謂無主物,限於自始無主之物,若為原所有人拋棄之物,則不得對其主張先占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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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一部份:)
B1 ·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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