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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4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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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4987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49876
年份:
95年
科目:
民法
2 有關應有部分之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予他人
(C)各共有人依應有部分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使用收益
(D)應有部分得作為共有物分割之依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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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sydneylee428
B1 ·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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