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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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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540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5408
年份:
98年
科目:
民法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債權人已為全部清償者,其效力為何?
(A)其他連帶債務人之債務依然存續
(B)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亦因此同免責任
(C)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得主張抵銷
(D)其他連帶債務人得對債權人主張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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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李子
B2 ·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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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補充: 第272條(連帶債務)...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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