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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調查、國家安全情報、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945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調查、國家安全情報、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945

年份:10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1870號令釋示:「一、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彩色電視機須同時具備彩色顯示器及電視調諧器二大主要部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8號解釋認為財政部「未不當擴張應稅貨物之定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8號解釋使用之法律解釋方法為:
(A)歷史解釋
(B)文義解釋
(C)科學解釋
(D)理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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