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25125
年份:114年
科目:法學緒論
50.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之規定,下列敘述那些錯誤?
(A)於規定期間內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係對被選舉權之不當限制
(B)過度限制人民參選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違反比例原則
(C)被連署人應提供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部分,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D)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耗費社會資源之目的,不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