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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6128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61281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複選題
19 下列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何者應召開憲法法庭為之?
(A)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B)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解釋
(C)解釋憲法
(D)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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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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