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發生口角後,甲聲稱要將乙殺掉,並且到五金行買了一把水果刀,乙怕被甲殺死,於是在甲回來的路上,先下手為強,開槍將甲擊斃。乙的行為屬於:
(A)正當防衛
(B)防衛過當
(C)誤想防衛
(D)故意犯罪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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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想防衛<-其行為不能算是防衛行為。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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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是指有一方客觀來說沒有侵害到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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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當下並沒有真正的危險出現不能解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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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傷害無未遂犯之規定甲與乙發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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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正當防衛在23條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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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想防衛<-其行為不能算是防衛行為。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