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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錄事:法學大意#808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錄事:法學大意#8083

年份:10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甲死亡而無遺囑,繼承人為其配偶乙及子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拋棄繼承時,丙之子丁得為代位繼承
(B)乙、丙之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 3 個月內為之
(C)於分割遺產前,乙、丙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D)乙之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丙為遺產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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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17521
未解鎖
丙拋棄繼承時,丙之子丁得為代位繼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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