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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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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471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純選擇)#4716
年份:
97年
科目:
民法
甲有房屋一間,答應出租於乙,已先收下乙支付之定金,其後因丙也有意承租,且租金較高,甲乃又答應將該房屋出租於丙,並將房屋交付於丙占有使用。於此情形,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請求甲交付房屋
(B)請求甲加倍返還定金
(C)請求丙交付房屋
(D)聲請法院撤銷甲丙間之租賃契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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