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696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696

年份:96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甲想教訓乙,以普通傷害的意思,將乙打傷,乙送醫,因傷勢過重死亡。甲的行為屬於:
(A)危險犯
(B)結果加重犯
(C)接續犯
(D)吸收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041941
未解鎖
甲原本只具有傷害乙的犯意(故意),但結...
(共 2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1717985
未解鎖
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 因...
(共 10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